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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问,老人死了,总共四个孩子,几年前,小儿子死了,他的孙子有继承权吗?大女儿等老人,老人家搬家了,不等老人死了,大女儿下面的房子有权生活吗?谢谢!

继承 2020-05-21 14: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 您好:
    有继承权,这种情况在继承法上属于“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份额限于其父母的应继承份额。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
  • 有继承遗产权,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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