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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长沙市民,已申请了经济房货贝补贴。看中了两套朋友的房,一套是新房(也是经济适用房),并且没有取得房产证,说是4.5年后才能拿到产权过户。可以先公证。主要有两个问题:1.这样的经济适用房,我能买吗?是不是有很大的风险?2.买他的房我不能使用货补,但他说他有路可以拿到货补,只是需好几千的好处费,我觉得货补本身是国家的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而现在是非正常途径取得,心里不安! 另一套是二手房,也可以正常使用货补,两套房的房价差不多,请问我是该买新房还是买旧房?

房产纠纷 2018-09-05 09: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预购房产权过户应该注意的事项  
    (一)预购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预售登记后才可以进行转让。  
    (二)预购人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无须征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同意,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转让预售房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进行预售变更登记。  
    (四)预购房转让的价格未必是原价。
  • 借名买经济适用房,存在非常大的风险。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在实践中往往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原因如下:  
    1、从建设经济适用房目的考虑:  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从而改善整个社会的居住状况才推出这项针对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在开发安居房和限价房的过程中,政府一般均需用不同方式和渠道给予财政补贴,而名义买房人转让的实际上是基于其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从而享有的购房权,如果这类合同有效,就会使原来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购买安居房或限价房,而原应享受安居房或限价房的人群的住房条件仍然没有得到改善,这样就违背了政府推出安居房和限价房的初衷,因而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  
    2、从无效的民事行为分析:  这也是一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避法律的民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
    5.5%,满5年大于144M2的收差额营业税。  
    2、第一次房产过户要交纳契税小于等于小于等于144M2是2%,大于144M2是4%契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房产过户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房产过户公证费最高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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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请了经济房货贝补贴。一套是新房(也是经济适用房)1.这样的经济适用房,是不是有很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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