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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我们看上了个门面,本觉得应该是开发商卖的,可这里的单位说是他们的地所以他们卖,开发商的老总也在并且没有反对。里面的住宅好几栋也确实是他们单位卖的,后来我们一想单位应该没事,可是我们付了70万就只给了个单位的盖章收据。不给购房合同,还说房产证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办,(住宅和商铺都没有房产证)现在我们些商铺都租出去了。请问这样购房有效吗?如果发生毁约我们应该怎样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房产纠纷 2018-09-05 16: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购买房屋后,都要及时办理房产证,只要是按照正常买房流程,一般都能办房产证,办房产证一般需要30个工作日。不过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薄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 签订购房合同后房产证何时办理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 从国家法律政策来讲,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允许交易的。因为我国规定,房产买卖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也就是所谓的“过户”)为准,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可以办理过户的,国家不保护不过户的房产交易。

    建议不要购买这类房子,因为没有产权证将不能贷款、不能过户、也不能办理公证,所签署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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