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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8日签订了一份感觉欺诈性的房产预购合同。经过: 3月8日 交定金时被告知此房与其它房不同点是北向、阳光不足、只能当宿舍,首付需要50%、房产证上会比别房多两字---(宿舍) 但其他都一样如:70年土地使用权、水电等全部是民用收费标准 考虑到反正自己是想将来办公用用,办公房享受民用房的标准,且不美哉! 3月16日 通知不清未带首付 想调南朝向房,被拒绝 不放心又确认下与他房的区别,被告知除了北向,其他没有两样。想想算了,北向就北向,反正如售楼小姐所说早出晚归者,日照无所谓。 当日要求合同先看看,被告知都是网上签,没有首付不可以看。没办法回家。 3月18日 带着首付,看了第一页确实写着“宿舍用地、70年土地使用权”,此类重要事项一致,想都没想就按照指示在规定处签了几个自己的名回家了。 3月27日 办理房贷 按照指示签完自己的名,顺利踏上回家的路,刚至一半,银行电话到了: 此房乃非住宅,利率需要上浮10%,而不是第一套房享受下浮10%的待遇。 天啦,从天到地,回家仔细阅读合同,且不说其中有多少处是霸王条款,看看其合同感觉矛盾重重---------------- 1, 宿舍用地、70年土地使用权-----其中一页 2, 合同中我所购户型图中有 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其中一页 3, 苏州市房地产测绘队面积计算成果(预)中该房设计用途为非居住-----其中一页

房产纠纷 2018-09-06 1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土地政策是“地随房走,房随地走”。也就是两者不能单独交易,不能只买房不买地,也不能只买地不买房。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筑构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他人的,应按照转让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也就是说只交一遍就可以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没有房产证有购房合同不可以抵押贷款。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十四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 房屋土地70年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amp;quot;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2、《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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