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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赠与和遗嘱继承房屋的方法容易节约成本

继承 2020-06-16 18: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继承权赠与他人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首先房产赠与是房产所有人的基本权利之一,由所有人决定并办理过户即可;再者,房产继承是房产所有人死亡,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的过程,合法继承人首先是死者生前遗嘱确定的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以上是对关于继承法 赠与房屋是否可以的解答
  • 赠与人、遗嘱人和遗赠人的主要区别提示如下:  ●定义及其法律依据  
    一、赠与人的定义及其法律依据  赠与人是指依法自愿将其所拥有的财产无偿赠送他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依据如下:  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的《赠与公证细则》第2条规定:“赠与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愿将其所有的财产无偿赠送他人的法律行为。将其所有财产赠与他人的为赠与人,接受赠与财产的为受赠人。赠与人、受赠人可以分别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遗嘱人的定义及其法律依据  遗嘱人是指依法在生前以口头、自书、代书、录音或公证等形式(亦称遗嘱的方式)对其死后的财产进行处分或对其死后的其他事务进行安排的公民。主要依据如下:  
    1、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继承法》第17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3、《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三、遗赠人的定义及其法律依据  遗赠人是指用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其死后赠送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集体或国家的公民。主要依据如下:  《继承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主要区别  根据《赠与公证细则》及《继承法》的有关规定:  
    1、赠与人可以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遗嘱人和遗赠人只可为公民,且遗嘱人范畴包含并大于遗赠人范畴。  
    2、赠与人可以为在常规生活或常规运营中实施赠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遗嘱人和遗赠人仅可为在生前最后一次实施赠送或叮嘱的公民。  
    3、赠与人为依法自愿将其拥有的财产无偿赠送他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遗嘱人和遗赠人则为对其死后的财产进行处分或对其死后的其他事务进行安排的公民,其中,遗赠人仅指对其死后的财产进行处分的公民。
  • 遗产继承方式有两种:
    一、遗嘱继承,包括遗赠。公民可以依照《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遗嘱,是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作为遗产继承人。遗赠,是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包括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
    二、法定继承。没有遗嘱的,遗产按照法定顺序继承。即由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 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要到房地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那么,可立遗嘱指定房屋产权继承人吗,  可立遗嘱指定房屋产权继承人吗,可以指定谁为继承人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立遗嘱制定房屋产权继承人。  办理房屋产权继承的手续如下:  
    1、申请登记  房屋继承时,进行房产的分割和产权转移应根据房屋分割的情况在分割后三十日内向房屋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同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房屋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遗嘱、遗嘱证明,有弃权者还需交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证明。手续完备者,登记机关即进行受理。  
    2、权属审核  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审核主要是核对产权档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和证件。  
    3、公告  对申请人提交的遗产分割方案及相关的资料及证件进行公告,征询异议,核实证据,以防差错。如无异议,则进行核准登记。  
    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作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若经登记机关审核,继承房屋的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公告又无异议,登记机关则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于受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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