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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顺德工作已三年,06年底通过中介购买一套二手房,所属楼盘为**北路**豪庭,开发商为**置业有限公司,中介称该房为抵押建筑款项,并未有人入住过,且与其他业主一样送一个摩托车位,当时说这番话时有我同事在场,经过价格洽谈后,就签订了房屋购置合同,很快的办理了房产交割手续,三月份时房产证也办下来了,一切都较为顺利;但半个月前我和领朋友去看新房,想把摩托车停到车库,但物业管理告知我那套房子是没有配送车位的,因为当时我那套房子是用于抵建筑商款项的,物业公司还向我出示其他一手业主的购房协议,上面购买内容旁边还附注有送摩托车位一个,而我的购房协议里边就没有这条附注(这怪我粗心大意,当时没细心检查合同协议),后来我打电话给中介卢小姐,她说是没有车位的,车位须另外单独购买,7000元/个。这个哑巴亏吃得实在窝囊,就是强盗嘛!当时介绍时她明明有说送车位的,我的同事可以作证,但在各种合同协议里边没有提到该事项,

房产纠纷 2018-09-06 23: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房产买卖过程中,开发商违约同样适用: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 买方付了定金后发现房子的朝向不是中介告知的南北朝向,或者发现房子渗水,这些情况在第一次看房时没有发现,买方于是提出退房,但此时房东不肯退还定金。买方能不能向中介索赔定金损失?
      这类案件买方败诉率非常高。
    房产中介只是居间方,居间人提供的服务是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的媒介服务。中介只是根据自己的知识和房东的描述将房屋的情况告知买方,“看房”会产生非常重要的法律后果即“认可房屋的现状”,包括朝向、位置、格局、质量、装修等等,买方看了房又认为自己没有看清楚而提出退房通常不会被法院所认可,除非有证据证明卖方故意隐瞒房屋的缺陷。
    即使中介有意误导,买方也很难就被中介误导的事实进行举证,因而会将自己陷入很不利的地步,所以买方不能轻信中介或房东对房屋情况的描述,一定要自己亲自查看,仔细询问。
  • 首先,开发商要向房管局提供齐全的房屋前期资料,如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开工证、竣工图纸等。
    第二,根据上述资料,由测绘部门进行实地测绘并绘制图。
    第三,根据实际测绘的面积结果到房管局交易部门立契过户。
    第四,凭借买卖契约,房管局房政部门审核后装订齐备的档案并拟定、发证。从这个过程看,要把房产证如期地办理出来,开发商起主要作用,不是开发商一家就能独立完成的。
    因此,有些购房者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拿不到产权证,原因由可能是开发商本身存在的诸如:房产开发前期资料不全、未能通过有关部门综合验收、未能委托办理实地测绘手续。
    对于非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的逾期办证,如房管局有关测绘级行政部门因作业繁忙而延缓了发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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