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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二婚后的财产继承问题。我母亲去世后,我父亲再婚并且领了结婚证。现在父亲名下有一套房子是婚前财产(拆迁房还未办理房产证),继母有一个儿子(归她前夫)。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我父亲去世了,这房子的财产继承是怎么样的?我要怎么处理才能维护自己更多的利益?谢谢!

继承 2018-09-07 12: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六)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七)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八)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九)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十)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 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法律的规定如下,分两种情况来看: 1)如果该房产是落在你夫妻二人的名下,登记时没有约定份额,离婚时不考虑出资状况,可按平分处理。 2)如果房屋只是落在其中一人名下,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涉及到离婚时,如果双方商议不成,另一方如果不能拿出当时出资过的证据,则无权分割房产,只归房屋登记人所有。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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