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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孩子的继承权归女方,现在男方意外身亡,他的抚恤金应该如何分割。他还有母亲,兄弟姐妹

继承 2018-09-07 12: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抚恤金的权利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其中近亲属包括配偶、还应包括其父母、子女等。因为抚恤金的产生,与死者死亡密不可分,虽然在性质上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但遗产实质上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便属于继承人共有,而抚恤金属于近亲属共有,故抚恤金的分配上可以参照遗产分配方式进行分配,由于抚恤金是在一方死亡后即婚姻关系终结后产生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另一方不能分割。
  • 根据你以上陈述,依据《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据此,如果承包合同中约定土地是可以继承的,孩子母亲与孩子;就有权利向二老主张权利,取回自己应得的一部分土地。
    否则,该土地应由集体收回。如还有问题可与我一对一咨询,或直接致电与我,如问题已明了,请采纳。
  •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
    一、父母双方达成协议的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一般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按其协议处理,但协议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如果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也会尊重双方协议的。
    二、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处理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三、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处理
    对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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