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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关于转租写着:租赁期间,因房屋使用权转让给第三人,应及时通知甲方,则第三人成为本合同当然乙方,享受乙方权利,承担乙方义务。我要把房子转租房东又不在三亚,我给他打电话他都没接发信息给他说了这事。现在我把房子转租出去了房东又回电话说不能转。请问我违约了吗?

合同纠纷 2018-09-08 11: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权利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合同债权人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享有。合同权利转让可分为合同权利的部分转让和合同权利的全部转让(《合同法》第79条)。在前者场合,受让的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权人共享债权。
    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原债权人与受让部分合同权利的第三人或者按份分享合同债权,或者共享连带债权。
    如果转让合同无此约定,以共享连带债权论。原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的,该第三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关系中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
  • 房屋租赁转租需要承租人同意,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 在租赁房屋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如是以下情况是不能进行房屋出租的,请认真甄别:
    1.未取得产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
    2.产权有争议或者产权受到限制的;
    3.不可分割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4.属于违章建筑的;
    5.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6.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7.法律、法规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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