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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座老宅,土地证写的是公公的名字,房子原来是我、丈夫、公公、婆婆4人住,04年丈夫因事故去世,婆婆有三个女儿现在想把房子给小女儿,公公想把房子留给孙子(我儿子),后来发现婆婆前几年逼迫公公写了一份遗嘱之类的东西把房子写个他小女儿,这个有效吗,我和儿子对房产有继承权吗?如不立遗嘱房产按法律应该怎样分配

继承 2018-07-07 07: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婚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父母的房产,原则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均分。但是父母的遗嘱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分割,另一方没有财产权益。
    婚后继承的房产,如果以后离婚,离婚后是否要分给对方一半,要看得到住房是依照遗嘱指定个人继承,还是无遗嘱办理的继承。 如果是凭遗嘱指定个人继承得到的住房,就属于婚后取得个人财产,离异时候该住房不参与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

  • 1、问题一的答复,立下遗嘱是明确归你则属于你个人的财产,但前提是你妈妈无其他与此遗嘱冲突且效力高于该遗嘱的遗嘱或者遗赠协议;
    2、子女未婚前,他人明确赠与其个人的财产,均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3、一般立赠与协议,直接将房子过户给你女儿,可通过公证或者律师见证加强其法律效力,但有风险,即该赠与如侵犯到其他继承人继承权,则可能被申请撤销,因为赠与是你妈妈单方行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有可能撤回。
  • 法定继承中法律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的规定是强行性的,任何人不得改变。儿子在法定继承中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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