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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涉外继承需要哪些材料

继承 2020-07-31 05: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涉外继承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工作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如果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聋哑人,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同样,监护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及与当事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契证、银行存款单、有价证券和数额等有关材料。
    4、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当事人应提交遗嘱原件。遗嘱人在国外立的遗嘱,应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5、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例如:提交结婚证书或收养关系证书,证明当事人与被继承人是夫妻关系或者是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也可以提供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特别应注明继承人对死者生前是否尽过扶养、抚养、赡养的义务等有关情况的证明。
    6、代位继承人申办公证的,还应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及本人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 一、被继承人与继承的身份关系证明,以及身份证明。第
    二、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第
    三、遗产所有权证明。第
    四、如果有遗嘱提供遗嘱。
  • 房产继承公证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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