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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约定不继承股东资格

继承 2020-07-31 08: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伙人责任可否继承会因为该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而有所不同:  
    1、普通合伙人,即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  只有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可以继承合伙人资格,或者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时,普通合伙人死亡后,其继承人才能取得合伙人资格。  
    2、有限合伙人,即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的资格可以继承。在有限合伙人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第八十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 具备股东资格,要有股东出资、公司章程记载、股东名册记载与工商登记。
  • 实际中,确定股东资格,对于投资者还是对于公司和债权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这直接影响后面的分红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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