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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语言暴力要求精神赔偿

离婚 2020-08-10 11: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关于离婚时受害方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或是在财产分割上多分一些财产这一问题,具体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是婚姻法明确规定的过错情形之一,施暴方为过错方,受害方为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
      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对方有过错就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涉及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况,《婚姻法》第47条有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
    1、准备好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书)、原告身份证明、子女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明等材料。
    2、选择好有管辖权的法院。
    3、向法院递交起诉离婚的材料,等待法院是否受理的通知。法院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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