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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一家店面,合同没到期。就是生意不好,我想不做了。请问要不要交违约金或负什么责任吗 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9-10 23: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的双方应当认可,但一方不继续履行的,他方也无权强制对方履行,可视为无定期合同,任何一方都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关系。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处理。
    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
    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一、如员工没有提出继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视为合同期满结束,此种情况下,按照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进行经济补偿,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 第
    二、如员工提出继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能拒绝。 第
    三、除员工提出,双方协商一致外,解除劳动合同均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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