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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适用国家规定还是地方规定

劳动纠纷 2020-08-21 1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你好,法律对女工保护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该延续到哺乳期结束。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 你好,根据法律的规定,女职工保护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
    2、研究职业因素对女性生理机能的影响。
    3、安排女职工从事无害女性生理机能的工作。
    4、做好女性生理机能中的劳动保护,即“四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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