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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上半年我公公与小叔转让了一套房屋,地契给了对方,但未过户,只签了一份有我公公和小叔按手印的协议,现在我们想收回这套房屋可以吗?备注:我公公有精神病发作史,签协议期间一直在吃药,08年下半年已经因旧病复发死亡,我小叔当时年龄是25岁,房屋的原户主是我婆婆的父亲,房主转让时已经过世,我婆婆是独生女,小叔和婆婆都入户在已经过世的姥爷名下。如果可以收回,我们需要补偿对方吗?补偿金怎么计算?谢谢~!

房产纠纷 2018-09-12 10: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属于个人房屋转让的一种形式。
    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出售或购买房产的一种交易行为
    个人房屋转让有几种形式:
    1. 房地产买卖:转让人将房地产移转给受让人所有,受让人取得房地产产权并支付相应价款。这种行为贯彻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2. 房地产赠与: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
    3. .其他合法方式:①以房地产作价人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②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届发生变更的;③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④以房地产抵债的;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继承、拍卖、判决等形式所得的房屋不属于个人房屋转让范围。
  • 办理产权证过户手续(产权证进件);领取新的产权证(产权证出件);办理产权证过户手续,需买卖双方同时到房管局办理,如卖方产权人已婚,其夫妻双方需共同到场;公司专职人员协买卖双方将过户资料交由房管局过户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审核无误后收取相关资料;买卖双方按房管局规定的缴税时间缴纳相关税费(各区缴纳税费的时间略有不同);过户具体费用的计算依据为评估价和成交价取高值;凭客户税费缴纳票据,领取《交易收件单》;房产证进件后,遵照各区房产局规定的时间节点,由过户人员预约买方携带身份证原件、《交易收件单》到房管局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 二手房房产过户一般能够经过销售、赠与、转让、承继几种方法。直系亲属在正常状况下,处理房产过户有销售过户和赠与过户两种方法。一般,过户方法的挑选要看自己的实际状况,当然还要考虑销售过户和赠与过户哪种方法更合算、更省钱。   销售过户亦或赠与过户挑选的过程中首要考虑两点:在费用中,占大头的首要是税费的交纳,税费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会依据房子产权注册时刻的长短决议税费交纳份额。详细状况请看下文:   
    一、满五仅有。房子房产证满五年、是房主在省内(注册在疆土局)仅有的一套房子。  
     
    1、房产证满5年,而且是仅有住所的不必须交个人所得税;   
    2、房产证满5年,不是仅有住所的必须交纳房产销售盈余部分的20%以及总房价的1%;   
    3、房产证不满5年,必须交纳房产销售盈余部分的20%以及总房价的1%   
    二、满二仅有。   
    1、个人将购买未到2年的任何性质的住所进行销售过户,全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一般住所进行销售过户,免征营业税;   
    3、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一般住所进行销售过户,依照其出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子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4、个人将购买未到2年的非一般住所进行销售过户,全额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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