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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丈夫在该单位的工作中去世,该单位给予了32万元的赔偿,其中包括一名婆婆85岁,妻子44岁,儿子22岁,我们要分离这笔工作的死亡赔偿金,请问应该如何分配。

劳动纠纷 2020-09-04 1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但是司法实践中对死亡赔偿金纠纷案件也是参照继承法处理的,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分割。其次,至于分配比例,原则上参照《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都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同比例平分,但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不同情况,考虑劳动能力、生活收入水平、照顾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情况,进行不同的分配处理。
  •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主体是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死亡赔偿金一般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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