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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老公的名字,婚前财产,如果现在想改成我的名字,需要准备什么资料?需要交纳哪些费用呢?

房产纠纷 2018-09-13 07: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
    1.5%。但如果双方申报的房屋价值符合市场价的,一般可以免掉评估费用、而且公证费用如果只公证签名的,仅需要数百元。
  • 婚前房产属个人,婚后房产要看谁出钱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共同出钱是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公证处职能:   
    1、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件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2、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2)提存;
    (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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