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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屋遗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继承 2020-09-15 0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 首先需要继承人之间要将遗产分配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协议,最好经过公证,然后按要求准备:登记申请书;继承人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继承证明;完税凭证;房屋分户平面图;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后向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提出申请,审核材料合格后一般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 根据有关规定,继承房屋后想要办理过户登记的,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登记信息核档证明(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原件);
    5、继承权公证书或公证书及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6、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平面图(原件);
    7、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坐落门牌号码证明(原件);
    8、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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