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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于2013年12月与湖北宜昌律信有限公司签购了山水国际的房子,按合同约定应于15年3月31日交房。但从2014年5月起,该房子就一直停工不建了。我们了解的情况是因为资金断链,施工方将建好的房子上锁,还在建的停建。我们业主找相关政府部门维权,可总是得不到解决。我得不到房子,可还要交按揭贷款。我该怎么办?请求律师的援助。?

房产纠纷 2018-09-13 16: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交付定金当天,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约定购房价,付款方式等。大概一周后,交付首期款,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对购房/收楼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一般为房管部门的固定版本),现在很多城市都实行网签了。
    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开发商需持购房合同到房管部门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合同备案)。余款按合同约定缴交。
    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按揭合同什么时候签?以确保将来顺利办理产权证。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已通过竣工验收;
    拆迁安置已落实;
    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
  • 业主维权的途径:业主维权是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是向当地房管局投诉的,另外视具体的侵权行为所归属的管理部门不同,具体处理。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一、业主维权是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是向当地房管局投诉的,另外视具体的侵权行为所归属的管理部门不同,具体处理。
    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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