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替他人贷款担保一笔贷款,可是沒有明文规定贷款担保時间。按法律法规是6个月担保期限就全自动到期,可是贷款人在6个月之后提起诉讼了我,起诉状写的就是我担保期限的最后一天,法院立案就是我6个月担保期限以后。那样的提起诉讼我是不是能够论文答辩为早已已过担保期限,而可以不执行连带担保责任我替他人贷款担保一笔贷款,可是沒有明文规定贷款担保時间。按法律法规是6个月担保期限就全自动到期,可是贷款人在6个月之后提起诉讼了我,起诉状写的就是我担保期限的最后一天,法院立案就是我6个月担保期限以后

诉讼 2021-11-09 05:2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贷款担保责任承担如下:
    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松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