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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企业通过支付双倍工资终止合同,于2008年10月进入公司,于2010年6月休假,于2011年2月返回至今,工龄是从何时算出的?

劳动纠纷 2020-09-28 06: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
    所以一般工龄已经失去意义。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
  • “实刑”是指与“缓刑”、“假释”相对应的实际关押。在剥夺人生自由的刑罚中,除去“缓刑”、“假释”之外,在监狱实际关押服刑的,就是所谓的“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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