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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知青子女。93年有政策上海房子动迁,知青子女可以落户于上海,于是我在93年把户口落在我外公外婆家里。在94年外公外婆房子动迁了,当时动迁组只分与一室一厅,由于面积太小,要求二室一厅动迁组要我们出资3万买10个平方面积(这3万是我妈妈出资的)出资后分了二室一厅。然后我随外公外婆户口一同迁往分配的动迁房居住。(动迁过来是租赁房)后98年我外公去世,我外婆把产权买下了,产权名字写她一人的。然后我为了到市区考重点学校就把户口迁出了(由于当时不懂要凭据,大家和睦不提及此事)因现在我外婆年事已高,我提出分房要求,我只要当时出资买的10个平方面积,但是得到否认。现在说法是垫钱,并不是我买下的面积。那这个情况我想咨询一下,我能要会当时购买的面积吗?我手里只有安置单,其他没留什么凭据。谢谢

房产纠纷 2018-09-15 10: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记在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默认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房屋属于双方共同共有。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一般不会与子女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
    我们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就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房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双方的共同房产。
  • 拆迁的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 购房入户的办理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1、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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