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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好!我婚前从开发商那买了一套一手房,那时候我算个人普通住房首套90平以下契税仅一个点,但是由于自己一直在外地出差没有办房产证。现在我结婚了,去办房产证的时候,被房产交易中心的人告知这套不是我家的唯一住房,你老婆名下还有套住房(我老婆她父母在上海有一套拆迁房,我老婆的名字也在那套房子的房产证里面),现在就按照我家有两套住房算,契税要交三个点,比原来贵两个点,请问各位律师有什么方法解决吗?

房产纠纷 2018-09-15 17: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2,契税的交纳标准是根据购房者的个人购房情况和所购房屋面积来确定的,一般情况如下:  个人首套房的:  购房面积小于90平米的,收取总房款1%的契税;  购房面积在90-144平米之间的,收取总房款
    1.5%的契税;  购房面积大于144平米的,收取总房款3%的契税。  个人二套房的:  收取总房款的3%-5%的契税。具体要看当地地税局政策了。
  • 结婚前一方已经全款买了房,结婚后房产证才办理下来,这样的房子有人会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这样的房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该房屋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要将配偶的婚前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有双方的书面约定,如果没有书面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该套房产不因结婚以及你的居住时间的长短而改变。

  • 1、婚前房产属于个人房产,婚后拆迁补偿也是个人财产,那么重新购置的新房产仍然是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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