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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22日,鲁××以39万元的价格向××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小区11号楼301室住房一套,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该合同约定了房屋的位置、价格、违约责任等条款,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12年3月31日前,如逾期交房出卖人自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清了购房款,但××房地产开发公司以鲁××未交燃气配套费为由不予交付房屋。鲁××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交付房屋;2、判令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自2012年4月1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日按房价款万分之一计算);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房租损失(以评估结论为准);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滞纳金(自2012年4月1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问题: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本案?(请综合运用房地产法、物权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加以分析

房产纠纷 2018-09-15 18: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择一金额较高的要求开发商赔偿。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如果开发商不是因遭遇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应负下列其中之一的逾期交房责任:  
    1、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每超过一天,开发商应按购房人已交付房价款总数的百分之几支付违约金(具体数额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在收到解除购房合同书面通知书之日起,按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内退还购房人已交付的全部房款及利息,并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数额支付违约金。  交房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也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不管采取何种方式,开发商均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此外,如果合同中约定有其他违约责任,开发商也应一并承担,开发商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购房人可与开发商以平等主体身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一、买房子交款之后选择退房要交违约金吗  
    1、退房违约金的数额  违约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且约定优先。所以,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并明确违约金具体数额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如: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按对方所受损失进行赔偿;违约金过高的也可以请求减少赔偿金额。  
    2、退房违约金的程序  首先写一个《退房申请》,在写《退房申请》时一定要注意自己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要承担违约责任,一定要明确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其次,如果退房申请获得批准,和开发商签订《解除协议》,在《解除协议》中一要明确什么时候去房屋管理部门办理退房手续,二要明确什么时候退购房款,三要明确相应的违约责任;最后,在拿到退房款之前一定要保存好收据、合同等相关原件,以便发生纠纷时好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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