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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初7月18日来这里工作,当时他们要求工作到8月28日结算工资,我还没有签,现在才知道学校22要开学,他们说我现在去,工资不结算,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0-10-24 0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你好,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追回工资。并且,没合同找工资条、工卡、打卡记录等也可以证明。
  • 你好,如果还是不给工资的话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找工资条、工卡、打卡记录等也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没劳动合同也没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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