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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有五个兄弟姐妹。爷爷还在,但是瘫痪了。他父亲去年去世了。父亲的其他兄弟姐妹一定要让母亲像父亲的其他兄弟一样,尽自己的义务去赡养!一个母亲独自抚养祖父并不容易。在这种情况下,她不能抚养她的祖父吗

继承 2020-10-29 07: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人如果是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或者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如果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可以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分配的份额可以平分,也可以由继承人之间协商。
    可以参考《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1)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不尽赡养义务的养子女,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养子女有亲生子女一样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法定义务,是硬性规定,是必须履行的。
    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没有尽过赡养义务的养子女,应当不分遗产或少分遗产。
  • 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也是作为子女的“天职”,因此,不管子女在何处,这法定义务不变。 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婚姻法》第15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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