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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去签约买一套房,面积为108.71平方。RMB1270元/平方,总价138000(不含办证、水电安装等费用)。按合同我先预付首期48000元。余下90000元交房时由银行按揭月供。今9月份在交纳了6000多元办证费,房产证办好后,我发现房产证上实际面积为104.42平方(套内面积93.15平方,分摊面积11.27平方)。开发商认定多出的4.29平方在抛出的阳台上。据业内人士告知国家规定抛出的阳台的面积不能算作计算面积。我要求按实际面积104.42平方重新计算总价格。但开发商不同意,他认为在办证时有告知我4.29平方的面积在抛出的阳台上,但当时我并不知道这不能计算在房产证的实际面积内。经多次协商开发商仍坚持按原来的108.71平方算总价。否则要我退房并负担几千元的转让手续费。          请问:如果我退房转让手续费是否要我支付?如果不退房是否能按房产证上的面积计算总价付款?          急急急!!!!!!!!!!

房产纠纷 2018-09-18 1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地产转让以下情形无效: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的。
  • 首先,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条件的,购房者可以按照约定条件退房。  其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退房的条件,那么在以下情形购房者可以退房:  
    (1)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的,购房者可以按照第26条规定解除购房合同退房;  
    (2)开发商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在规定期限内【起诉前】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可以退房;  
    (3)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包括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和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购房者可以退房:  
    (4)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规划,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和朝向,影响购房者居住的,购房者可以依法选择退房;  
    (5)因无法得到银行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购房者可以退房;  
    (6)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取得房屋的产权证,购房者可以退房;  
    (7)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  
    (8)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机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可以退房;  
    (9)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  
    (10)开发商将出售的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将房屋又出卖给第三人,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
  • 面积如果和房产证不合
    1、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处理。
    2、看其与合同约定面积的比例。低于3%,按合同价格结算。如果少了,应退回多收的房款.
    3、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多的,误差在3%以内的,超出部分按实际增加的面积计算,由业主补交购房款。
    4、误差在3%以上的,业主只追加3%的房款,3%以上部分由开发商付款。
    5、如果实际面积少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售房单位按实际减少的面积退款。
    6、误差超过3%,业主有权利要求退房或者按实际减少的面积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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