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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的房子建于1976年共五间房,后因村里扩建,条件是父母双在有小姑子一家人够六口的可以批第二房场(扩建三间):,我们家符合扩建条件,于 1988年拆除老房子两间并改扩建房子共计5间,后来因老房子年久失修,于2000 年改造剩余三间老房子,以上房产均有土地使用证(老房子五间房的土地使用证在我父亲名下,88年薪改扩建的五间房子在我弟弟名下),三间老房子为老母亲居住,其余五间为我弟弟居住,于 2002 年村委会在没有母亲及其他子女允许,未分家的情况下,出具证明将其中五间房屋(我父亲在世时88年所建),办理在弟弟名下,另外三间房屋没有新房产证也没有土地使用证,但是我父亲老房子的档案可以在房管局查到,村里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承认五间房屋为我弟弟的合法住宅,另外三间认为是应拆迁建筑(给予房屋建筑补偿而不是真正的拆迁补偿相差二十倍)。 我想问:1村委在未经其他子女允许且未分家的情况下出具证明给我弟弟是否侵犯了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在这基础之上的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是否合法? 2.老房子档案在的情况下,我母亲的居住的房子是否可算作合法建筑? 3.三间房子如果拆迁是否可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 4.父亲去世,母亲尚在,是否房屋应该由母亲继承? 5.村里说当时就应该拆除,当时没拆初,房子已经居住37年了,是否有什么说法?法律上怎样定义房子的归属问题? 6.可否以侵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由起诉村委?

房产纠纷 2018-09-19 08: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根据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和相关的解读,婚前贷款买房的所有权如下:1,贷款部分是婚前还清的,该房产属于个人婚前房产。2,如果是婚前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款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二、住房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所谓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贷保证人在按揭人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过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权。
  •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 拆迁补偿房是可以买卖的,不过还要区分情况,更要看到房子的风险。
      虽然市场上大多数拆迁安置房都可以取得产权证,买房者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不能仅看到其低廉价格,更应当看到其特殊的风险。
    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不同,它的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政府政策的约束。
      一般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有的土地性质却是集体土地,或者政策规定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五年)不能上市交易,即便在一定期限之后可以有条件地准许上市交易,但一般还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和享受优惠的有关税费后才能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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