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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律师:您好!我在济宁经商,在济宁购买了1栋商业楼,先付了部分购房款,后按揭在浦发银行贷了款,开发商做了阶段性担保,再后来因为开发商欺诈导致退房,这时我竟然发现还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子,房管局竟然下发了他项权证,没有办理房产证,怎么能办理他权证呢?我咨询房管局交易中心,给出的答复是2013年5月1日以前的房子按揭的话做抵押都是给出他项权证,这合规吗?该房产他项权证能通过何种方法使其撤销该种行政行为?

房产纠纷 2018-09-20 0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购买新房,办理按揭贷款后,房产证的他项权证是抵押在银行的,但是房产证原件还是在户主手里的。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时,借款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借款合同。房产证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在办理抵押登记的过程中,房管局会办法房屋他项权证给银行,而且会在房产证上盖抵押章,这表示此房屋已作抵押,不过该房产证还是由借款人自己保管。
    但是,待借款人结清贷款后,仍需携带房产证、本人有效身份证、贷款结清证明、房屋他项权证等材料,到原办理抵押登记的房管局办理撤销抵押登记手续,这样房子才属于借款人所有。
  • 按揭贷款所购房产,开发商违约可以退款,根据合同上的相关条例来办理,开发商违约,错不在自己,可以依据合同条例,要求开发商退款。
    根据我国《合同法》有以下明确规定: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否则开发商违约,业主拿产权证的时间会拖后。
    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预售合同购房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现房购房人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
    所以,无论是现房或期房,有或是哪种付款方式,都是可以取得房产证的。房产证的取得时间,则首先要看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房产证的办理首先以合同约定为准,您需要查看合同内对此是如何约定的,如果超出合同规定的办理时间,开发商应该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同时如果项目在证件等方面存在问题,也难以顺利办理房产证,建议您就此问题咨询开发商。买房是一辈子的大事,诸事都得问清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希望对你有帮助。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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