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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二手商品房定金纠纷,我是买房人,与卖方还有**签了**的定金协议,并支付了定金,协议上写的在签订之日起2日内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在第二天签订买卖合同前,我与卖方和中介说起了我的购房资质问题,双方口头答应说让我第二天先去核对我的购房资质,如资质有问题则解除协议,也别耽误卖方继续卖房子。我第二天去社保查想开我的社保5年证明被告知不能开,在中午时我就打电话给中介说我的购房资质可能有问题,希望和卖方协商能否解除协议,退还定金,中介说房主的意思是可以等,希望我再到建委去审核一下资质,如资质通过则签订买卖合同,如审核不通过再退我定金,我当是通过中介告诉房主我审核资质所需的材料不全,可能不会太快出来结果,希望能协商解决,遭到拒绝。10几天后我的审核结果出来了,没通过,房主和中介却说我们当时签订的协议是2日内签买卖合同,现在我已经违约了,定金不退。(协议上有一条是购房人再签订买卖合同前提供购房资质,如资质不通过则卖方退还定金。但是还有一条是签订定金协议起2日内签订买卖合同,如甲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乙方违约则定金不退。 这2条在时间上是矛盾的,做购房资质审核需5天,不知这种情况法律上如何界定)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定金还能要回来吗?希望您给些建议,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9-20 11: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纠纷可以搜集证据,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未实际收房前,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要承担违约责任,即购房人所交纳的定金,不再退还。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如果是卖方违约,应按照购房协议上的约定支付买方违约金,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协商未果的,买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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