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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二手商品房定金纠纷,我是买房人,与卖方还有链家签了链家的定金协议,并支付了定金,协议上写的在签订之日起2日内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在第二天签订买卖合同前,我与卖方和中介说起了我的购房资质问题,双方口头答应说让我第二天先去核对我的购房资质,如资质有问题则解除协议,也别耽误卖方继续卖房子。我第二天去社保查想开我的社保5年证明被告知不能开,在中午时我就打电话给中介说我的购房资质可能有问题,希望和卖方协商能否解除协议,退还定金,中介说房主的意思是可以等,希望我再到建委去审核一下资质,如资质通过则签订买卖合同,如审核不通过再退我定金,我当是通过中介告诉房主我审核资质所需的材料不全,可能不会太快出来结果,希望能协商解决,遭到拒绝。10几天后我的审核结果出来了,没通过,房主和中介却说我们当时签订的协议是2日内签买卖合同,现在我已经违约了,定金不退。(协议上有一条是购房人再签订买卖合同前提供购房资质,如资质不通过则卖方退还定金。但是还有一条是签订定金协议起2日内签订买卖合同,如甲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乙方违约则定金不退。 这2条在时间上是矛盾的,做购房资质审核需5天,不知这种情况法律上如何界定)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定金还能要回来吗?希望您给些建议,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9-26 14: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以向法院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 根据国家建设部的法规:未签订正式合同之前,消费者有权改变主意,有权要求退还所谓的定金,但目前很多房地产发展商手持他们和消费者签订的认购书逼消费者就范,事实上这种认购书大多是不平等条约。
    一般来说,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散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2、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3、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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