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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拉扯民警协助一名斗殴的本家兄弟逃脱抓捕。3名朴实的农村兄弟甲乙丙被乡里的派处所以涉嫌妨碍公务罪为由,分别抓进县里的看守所。其中甲乙2名是2010年2月5日被羁押(丙当时没在家),而甲通过关系,向派出所交纳了8000元钱后于2010年2月9日释放,期间于2月24日,乡派出所的人到乙家中以赞助乡里购买办公设备为名索要10000元,方可让县里的看守所放人,乙家人当时没同意。于是2月25日,派出所又将丙抓走,两家人及时去交“赞助费用”,此时,又加大了索要额度15000才行,迫不得已,2家人在交完赞助费后,派出所终于答应放人。问题1:3人拉住民警帮助受到行政处罚但为执行的人逃掉抓捕是否真的涉嫌妨碍公务罪,如果涉嫌,这种情节,怎么样量刑?问题2:派出所借用职务之便{其中派出所指导员妻子就在批捕科任队长}敲诈村民的这种行为是不是构成了犯罪?我们如果起诉的话,具体以什么样的罪名来起诉?谢谢!

刑事辩护 2018-09-20 16: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刑法》中, 刑事拘留的对象一般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妨碍公务被刑事拘留一般要判刑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请尽快聘请律师介入案件,争取法定从轻减轻的情节。
  •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触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一、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4月28日通过的《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作为起点,具体的数额应当以各地法院规定的具体标准为依据。也就是说敲诈勒索罪的标准为最低为1000,根据各地标准有所不同,800元构不成敲诈罪;  第
    二、虽然该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但是违法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予以拘留和罚款;  第
    三、以你的名誉相威胁,可能涉嫌侵犯你的名誉权,严重的可能可能诽谤罪,届时可以相关法律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 涉嫌妨碍公务罪的,刑事拘留最长37天。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而检察院则应该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所以,刑事拘留最长可以是37天,在此期限内,如果经检察院批捕的,则执行逮捕;如果不批捕的,则可由公安机关视情况变更强制措施,或撤销刑事立案,予以无罪释放。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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