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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名字是爷爷的,爷爷、奶奶2000年立下公证遗嘱,去世后将房屋给孙子。现在爷爷去世,已办好遗嘱继承公证,奶奶现在不同意更换房产证名字,说需等她去世后再办过户登记,问过公证处及房屋登记部门的人说,遗嘱继承公证书,没有时效问题,但《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第六条“六、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逾期提出申请者,应向房地产管理机关说明理由,房地产管理机关视情况予以办理。”说需两个月内办理,现在我们很矛盾,催奶奶办不太好,与奶奶说又说不清楚,又怕遗嘱继承公证书失效,我们该怎么办呀。谢谢指点!

继承 2018-09-21 02: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夫妻一方死亡时,其所有的财产都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  
    2、遗产包括死者的婚前个人财产,也包括婚后共同财产其所有的份额。作为死者的妻子,有权继承取得丈夫的遗产。  继承法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遗嘱是否公证,法律无要求,但未经公证的遗嘱可以撤销、变更。经过公证的遗嘱要撤销、变更,必须重新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条 【遗嘱的撤销、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 遗产继承公证的收费标准为:按受益额的 2% 收取,最低收取 200 元。
    遗产继承诉讼的收费标准是按标的额的多少超额递减比例收费的。当遗产金额在1万元以下时,只有50元;当遗产金额在1万元至10万元时,按照标的金额的
    2.5%减去200元计算;遗产金额在10万元至20万元时,按照标的金额的2%加上30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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