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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我租了一处门面,开始经营智力玩具,当时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下:(附合同005日,当我电话催促张某来拿3月份房租时,张某提出要终止合同,我予以拒绝005日,当我上班时发现房门被锁,打电话给张某,张某再次提出要提前终止合同,但不承认锁门。(有邻里四家证明上锁证明一份)于是我在41日还未见开门的情形之下向徐州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0050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张某赔付我共计人民币12430元。(附民事判决书)然而戏剧性的事情随后而来,在张某不服判决上诉中院后,中院将案件发回重审0065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再次做出判决,判定结果却是我反过来要赔付违约方张某人民币共计3730圆。(附民事判决书)后我上述中院后又被中院判定维持鼓楼区人民法院二本人认为1、因为被告擅自转租,导致原告月后无法使用房屋,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属于被告根本违约,因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虽然原告使用了几个月的房屋,并不能依次认定被告履行了合同义务,因为双方合同约定租期为一。比如说我和对方约定盖座18层大对方只交付我9能算部分履约3.做生意是个先期投后期收益的行对方在我先期投资过后,尚未后期收益时造成被收回房理应赔偿我的损失.4.双方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除非经由有处分权人的追认或者取得取分权,否则,合同即为无效。本案中,被告显然没有取得房屋转租权,其转租行为也未取得第三人的追认,因此,该合同应当无效。第二份判决显然有误.当初合伙经营为一朋友牵头,朋友.被告三人合伙,合伙二个月后,二人看到亏损无利时撤朋友和被告也是朋友关我与被告先前并不认识.朋友合作后一直认总经一切多是他在我们之间平所以我并没有看到被告的原始合同,这点朋友愿意作证,我事先不知道此房屋的具体日期及不得转租的条款.

合同纠纷 2018-09-21 0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如果甲方同意承租人乙方转租房屋,你需要注意房屋转租后的用途、以及转租期限(不得超过甲方与乙方在第一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期限);
      
    二、甲方同意乙方将房屋转租,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第一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三、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是由乙方与新的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甲方不需要与新的承租人签订合同。
      
    四、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后,就同时存在两份租赁合同(一份是甲方与乙方的合同、一份是乙方与新承租人的合同),如果就房屋租赁事宜发生争议或纠纷,三方各自按合同约定处理。
      
    五、如果甲方不同意乙方转租,乙方的擅自转租构成违约,甲方可依法解除与乙方订立的租赁合同。
      
    六、如乙方因甲方不同意转租而在租赁期限之内单方提出解除合同,也构成合同违约,也应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当然,甲方也同意与乙方解除合同的除外。

  • 1、乙方能否转租要看合同是否约定,如约定不能,可解除合同
    2、如合同未达到解除的条件,你违反合同,乙方可要求赔偿损失,如都有违约,按违约程度
    3、违约损失难以计算,且有弹性,法律上分直接损失,主要指装潢这块、还有合同履行可期利润,当然这个很难计算,还要考虑租金与损失之间的比例,对方如以合同履行可期利润来主张损失,你可抗辩。
  • 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该条款属于双方合意,应属有效(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已经明确,未保护交易,对合同一般都按有效处理)。合同中对两年租赁期的约定属于合同履行期限的约定,后者则属于附条件解除。
    房客单方解除的行为可以视为违约,但房东主张的违约金必须在合理范围内,法律虽未禁止租金保证金与违约金并用,但二者实质均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其并用后果不应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如果房东收取的保证金高于其实际损失的30%,则房客可以主张返还合理范围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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