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家是农村低保家庭,我父母都是弱视力残疾,我父亲有一妹,一弟(92年去世的,当时28岁,婚后留下一女孩)我爷08年去世了,没留遗嘱。奶奶今年4月份去世了;去年,我叔家的孩子,在我姑和我爸不在场的情况下,偷偷找我奶立了遗嘱,我奶82岁了,文盲,耳聋很严重,根本听不全正常的讲话声音。请问她立的遗嘱有效吗?我爷奶留下的唯一的财产就是一处农村的土房子,房照名字是我爷的,我爷没立遗嘱,我奶说房子给她了,她录了音。而且还找了三个律师作证,让我奶按了手印。我父母一直和我爷奶住在一个村子,农活都是我父母干,我爷奶的丧葬费用也都是我父母出的。我婶(46岁)和孩子(26岁)92就走了,去了市内,她们也没尽什么孝,还要争这个房子。这个遗嘱很有疑义,如果经过法院判决,这份遗嘱能否推翻,重新做一份强制的合理的判决。我婶还要继承我爷奶的一半的土地使用权。请问她有资格继承我爷奶的土地使用权吗?

继承 2018-09-22 08: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也就不存在继承问题;
    2,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当事人只有承包经营权、使用权,不存在继承问题;
    3,如果是其他遗产的,继承方式分为法定继承及遗嘱继承两种。
  • 房地产继承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是指有继承权的公民依法接受死者房屋遗产的行为。所谓死者房屋遗产,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系指死者生前拥有所有权的房屋,在公民死亡后继承开始时做为死者的遗产来处理。
    继承人有权继承该合法遗产。  如果死者生前对其居住的房屋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如租用的是房管局所有公房或租用其他私人拥有的房屋,则不能做为遗产来继承。死者的亲属如果要继续使用该房屋,则需与房管局或出租人协商一致,变更承租人,才能继续居住使用。
    对房管局按成本价出售给承租人的住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有权按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来继承该房产。
  • 土地承包收益可以继承,林地承包权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