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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是知青,99年再婚,在婚前有一套房产,男方也有一个子女和一处房产均在唐山。2011年母亲把她名下的房产卖掉了,给我在北京买了一套房。(房产证在我们夫妻名下)我在北京已经结婚生子,户口也在北京。母亲户口要迁回北京,派出所要求必须父母双方都办回北京才成。请问这样的情况,如果由一方父母病重或病逝,我们的房产如何继承。另一方的赡养问题怎么办?

继承 2018-09-22 1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通过继承公证或者诉讼方式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被继承人去世后,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继承实现的方式主要有以上几种:
    1、通过继承公证。如果继承人各方,对财产的继承分配可以达成一致,可以至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取得公证书后,办理相关财产的登记过户手续。
    2、通过诉讼判决。如果继承人名方,对财产的继承分配不能够达成一致,可以由一方或几方起诉另外一方或几方,由法院依法对遗产进行分割。
  • 对赡养老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以在继承房产时适当多分。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 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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