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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是爷爷的名字 爷爷奶奶立过遗嘱 要把房子给我爸(我爸有七个兄妹) 但是我爸比我爷爷先去世的 现在爷爷已经去世 奶奶还在 请问遗嘱是否还有效?如无效 房子该如何分配?刚刚在网上查了几个类似案件 有的说有效 有的说无效 …请您详细说说好吗 谢谢

继承 2018-09-22 1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 被继承人有遗嘱的,遵照遗嘱执行。
    没有遗嘱的,遵照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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