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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9月18日晚驾驶面包车与电瓶车相撞,交警判定我全责,伤者医院诊断是蛛网膜下腔出血,相撞还在治疗中,估计本月7日出院,共花医疗费35000左右,现在伤者要求我另外补贴她8万元,她在邮政储蓄所工作,年收入有十多万,这要求合理吗,误工费是按照她的收入来算的吗,法定程序是怎样的?请求帮助,谢谢!

劳动纠纷 2018-09-23 0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相撞一般要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确定双方责任,进行划分责任后再确定相关赔偿问题。
  •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
    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
    减轻责任部分为10%至50%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拟请高法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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