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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我父亲于深圳去世。 我是他的私生子, 但我无法证明他是我父亲。他一直没有办理法定父子关系证。我出生在国外,是外籍,小时候一直留在国外。他一直中国也没有抚养我。就是说对法律来说我和我的父亲之间没有关系。我的兄弟们是合法继承人, 他们愿意和我分遗产。但是其中两个比较勉强接受,只是因为不敢反对老大的意见才口头上答应了.老大也希望我想办法合法继承。即使我不是合法继承人,有没有办法让我添加上继承书上?

继承 2018-09-23 06: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2、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4、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5、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 遗产如何分首先要确定以什么方式继承。


    1、如果订立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就按照相关协议、遗嘱处置遗产,遗赠扶养协议优先遗嘱;


    2、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一般均等分割,同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割。

  • 继承权公证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关于死者的材料
    1.死者的死亡证明原件(注销户口后由公安机关出具)。
    2.死者档案的复印件。包括档案的封皮、档案中有死者照片的一页、档案中的主要社会关系一页、档案中有单位公章的一页,将以上几页档案依次排开,并由提供档案部门加盖骑缝章,并在第一页加盖提供档案部门的档案专用章。
    3.继承权证明表。有单位的,由死者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及所掌握的情况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如果有死者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一定要同时带上。
    二、死者配偶的材料
    (一)死者配偶已经死亡的,需要的材料与前一项相同。
    (二)死者配偶健在的,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如果没有结婚证,需要死者单位或配偶单位出具的二人婚姻关系证明及死者去世后其配偶是否再婚的证明。
    3.有关遗产的相关权利凭证。房屋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购房结算单、保险单及缴费收据、股票账户卡及当前账户对账单、公司章程及股权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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