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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有三个儿子,丈夫去世很久,留下一间宅基地的房子。当时二儿子还是比较可以的,他99年买了一间房子给三儿子,我由此考虑把乡下的宅基地的房子给了他(我的户口在里,二儿子是户主)。可事隔多年,他对我的态度越来越坏,我前几年一直住院,他几乎不来,来了也是恍一下就走了。更可气的是,他硬逼着我把以前他送给三儿子的房子买了,说缺钱。我为了少惹事,就作三儿子的思想,然后把房子卖了,给了他二十万(当时他买的房九万五)把以前欠他的全还了。可我另二个儿子想把户口迁到祖屋,可二儿子不同意,,请问律师我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些事。另二个儿子也有继承权,谢谢

继承 2018-09-23 0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承权与当事人的户口性质无关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建筑物是可以继承的):  
    1、只要当事人符合我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之一的,就可以根据被继承人的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继承;  
    2、否则在当事人符合本法第10--12条的规定之一的,就可以按法定继承的顺序,行使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宅基地是可以继承的。
    1、中国《继承法》承认房屋的所有权,而房屋是建立在宅基地上的,因此变相承认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2、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而且我国实行一户一宅制度,所以,如果是单纯的宅基地(上边没有房屋),那么是否能作为遗产继承不能一概而论,但如果上边有房屋,因为房屋属于私有财产,可以继承,这种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随同房屋所有权,一并成为了遗产,可以继承。
  • 关于宅基地继承权,例如:【1】房主在本村的继承人没有宅基地的,有权优先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在本村的继承人有宅基地的,无权继承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不在本村的继承人无权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2】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归地面房子的房主。地面的房子是小产权房,无论村里,村外的继承人都有权利继承地面房产。按照继承法办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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