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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有一个老人有三个儿子(此案件与二儿子没有关系),一直以来都是由小儿子供养老人,很多年前,老人与大儿子签订了一个协议,协议即约定某处土地归大儿子所有,现在,二儿子把那处土地给卖了,大儿子将其告到法院(老人是帮大儿子的),为了不把事情闹大,他们现在就打算立一个遗嘱,遗嘱内容:如果小儿子侍奉老人知道老人去世,并且小儿子一个人安葬老人,大儿子就不再追究此事,并且把老人的这份遗嘱拿到公证处去公证。请问,这份遗嘱是有效的么?如果老人死后,大儿子反悔,将此事诉到法院,此遗嘱是否能对抗大儿子与小儿子签订的那份合法转让土地的协议?

继承 2018-09-23 1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本人亲自到场;
    2、本人亲自书写遗嘱;或者可找第三人代书遗嘱,但一定要注意《继承法》对于遗嘱形式要件的要求,稍有瑕疵,遗嘱即使公证了,也无效。不过公证处的人一般会审查。
    3、带上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4、带上相关财产(未来遗产)的资料原件;
    5、涉及到结婚证等证件的,要到民政局补办后再立遗嘱;
    6、带钱,交费。
  • 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行为,只要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中处分的财产确定是归立遗嘱人所有并且符合遗嘱的要件的,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遗嘱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等,只有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公证,其他四种遗嘱不需要公证,但是必须符合各自的有效要件,如果不符合遗嘱的要件,那么即使有遗嘱,因为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也是无效的。
    遗嘱无效的话,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如果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内容也是真实的,那么遗嘱有效,父母没有继承权。
  • 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若遗嘱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应当先将一方的份额析出。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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