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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明本人家庭情况:爷爷、奶奶、妈妈均健在、姑姑和姐姐已出嫁、爸爸去世及本人(男)。爸爸因早年意外身亡,因此原属于爸爸留下的几处房、地产,至今还是爷爷名字(爸爸健在时,房、地产的名字是写爷爷名字的)现由于历史原因,造成产权无法过户或手续繁琐。另说明一下本人姑姑,由于其经营企业欠下大笔款项。因此我现比较担心如爷爷突然倒下,那时家里的房、地产就难分你我了。按照《继承法》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而我作为孙子,均不列入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如姑姑回来分割爷爷家产的话,本人处于法律上劣势。现爷爷还健在,意志还算清晰。我现设想由爷爷通过律师立遗嘱,明确家产的继承人。本人存在几点疑问:①立遗嘱应注意什么事项?②是否可以爷爷本人单独通过律师立遗嘱,还是需要其本人及家属陪同下通过律师立遗嘱?(如需要公证的情况下,是否也是通过同样手续呢?)③通过律师立遗嘱后,是否应该通过公证处公正更具法律效应?④通过律师或公证处立遗嘱,是否需要提供其本人拥有的房产及地产之类的证明或证书呢?还是单独通过立遗嘱,注明其本人拥有的房产及地产由谁继承,就可以?

继承 2018-09-23 19: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 遗嘱可以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但是法律对于各种形式的遗嘱都有严格的规定。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未经公证撤销,都是有效的。
      
    2、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遗嘱的有效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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