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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98年去世的,在2002年我的继母在我家原有的房屋上面加盖了2层楼房,这个属于我们家庭的共有财产吗?现在户口上面是我继母和继母的儿子还有我以及我妹妹4个人。我和我妹妹继承我父亲的遗产,是如何分配的?如果我和我妹妹继承我父亲的遗产,应该怎么继承?现在父亲的房子要拆迁,继母要我和妹妹买房子的面积,我们该怎么办?继母的意思是让我们买房屋面积,政府是按人头数每人限定64平米,现在加上我继母加盖的房屋面积总共有500左右,我们能继承父亲的遗产的多少?父亲生前的房屋面积应该在140平米左右,房本在继母那里,她不给出示。父亲在盖这些房子的时候继母一无所有,都是父亲用我们家庭的共有财产盖的,我母亲是90年去世的,父亲是92年再婚的,房子也是92年盖的。继母和父亲结婚后盖的,但是当时继母什么都没有,都是父亲用家里的钱盖的我和我妹妹应该继承多少?继母在加盖2楼3楼的时候没有和我以及我妹妹说,她擅自用一层的面积加盖房屋我们有权利分配吗?因为当时父亲没有让我和妹妹把户口迁出去就是准备拆迁时分房,现在继母要求我们购买房屋的面积,所以来咨询一下我们到底能继承多少面积,谢谢

继承 2018-09-23 21: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进行,与继母均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原则上来说是均分。
    即遗产除婚前个人财产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半是遗产,与继母进行分割。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
    在法定继承中,可参加继承的继承人、继承人参加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而法定继承并不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仅是法律依推定的被继承人的意思将其遗产由其亲近亲属继承。
  • 只有在房子登记在当事人名下时才可以买卖,过户之后才能销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房屋的买卖可以分为大产权和小产权两种,大产权一般是指我们常说的商品房。而小产权则是指未经过国家审批的一种产权形式。如果对房屋只具有使用权利那该房屋是不能被房屋的使用者进行买卖的。
    如果房屋被第三方买卖,且屋主不知情那么屋主可以要求返还属于自己的房屋。
  • 《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 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 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 ,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 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 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 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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