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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产证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亲戚偷去抵押给私人贷了15万,已在房管处办了抵押手续,签的是我的名字,但不是我去签的,是亲戚冒充我去签的,笔迹也是她的。抵押的期限是2013年2月-2013年8月,我亲戚现在根本无力偿还这15万。我想请问一下,房产抵押诉讼年限是多久?如果我一直不去起诉,亲戚冒充我签的抵押合同会过期作废吗?本来我是想等对方要不到钱去起诉我我应诉的,可是现在对方已经知道抵押给他的房产证是偷的不去起诉了。请问一下我该怎么办?谢谢。

诉讼 2018-09-24 12: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抵押贷款就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并由第三方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并愿意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方式。它不同于按揭贷款的地方是实际上客户已经有了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抵押给银行,而不是即将拥有。
    对于房产证抵押贷款款项的用途有是有明确规定的,不是自己想用来干嘛都可以。不能用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用途,例如炒股,炒房等,原则上要求专款专用,并要接受贷款发放方及监管机构的监督,如果发现有违规使用,银行是有理由无条件追回贷款的。
    所以大家还是不要去触碰这些红线。
  • 有抵押即设定了抵押权,如果债务到期债务人不偿还,债权人可以就抵押物拍卖,变卖以清偿债务。
    比如房屋抵押贷款,买房人对房屋设定抵押向银行贷款,如果到期不能还贷,银行可以拍卖房屋。
    如果存在多个债权,有抵押的债权比没有抵押的债权优先受偿。
    《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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