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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0日,我姐夫拿我父亲的房产向银行贷款10万元,贷款期为15年左右,现此事仍在办理中.就此,如以后发生纠纷.我姐夫与姐离婚或姐夫不认此笔债务.债权人 仍是我父亲.想为此做公证或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是否可行?有何更好的法律意见?敬请律师为此告诉我有关法律问题.谢谢!

诉讼 2018-09-25 07: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离婚属于协议离婚,房子归一方也是协议而来,那么贷款债务也应该协商处理。如果离婚及房产分配属于法庭判决,那么贷款债务归属也应该由法庭判决。因为房产及债务都属于共同的。
    如果房子本身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当然归原本所属人。债务则属于共同的,那么债务就应该共摊分配。
  • 对于准备申请贷款的人来说,只要符合银行的相关条件,银行一般都愿意贷款给申请人的。但值得注意的是,申请贷款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实贷款金额和还款期限,避免因还款压力对生活造成影响。
    通过银行办理个人抵押贷款,比如房屋抵押贷款的基本条件是需要有合法的身份、稳定的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另外还需要有购房合同;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已购且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原住房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提供有效的担保和银行的其他规定。
  • 抵押贷款原则上是不需要公证的,一些银行和放款机构要求做的一项公证叫“抵押强制公证”,其大致意思就是说如果倒债务人不覆行债务,银行或放款机构可以绕开繁琐的法院拍卖程序,凭公证书强制将房产处置用于归还贷款,大多数私人借贷或公司借贷都会采取这样的措施。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书一般应当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民事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成立要件的效力。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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