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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单位的工作者,准备替单位的同事在 信用社 做担保,而且用单位的工资证明做担保,据他们那里了解到,如果借款人还不上钱的话,信用社也是是扣除借款人的工资,不会扣除担保人的工资,请问您,有这样的说法吗?

离婚 2018-09-26 18: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如果公司克扣工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局下设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劳动部门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克扣的工资。
  • 工作担保人为,
     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人是违法的。
      劳动者可以拒绝该用人单位的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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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用单位的工资证明做担保,如果借款人还不上钱的话,不会扣除担保人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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