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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私营企业建厂就该厂上班到今十二年,我今年五十四岁了,在今年五月二日加班操作不当,加工零件受损,未知加工单位损失结果,我厂就把我的合同解除了,对吗,我在厂十二年,该怎样算待偶应响受那些政策待偶

劳动纠纷 2018-09-27 00: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赔付,职工不因本身过错影响工伤保险待遇。但职工却因违章作业导致工伤,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罚。r简单地讲,就是工伤照常赔付,违章另行处罚。

  •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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