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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在公司工作快三年了,期间也犯了几次错误,所以就写了几份悔过书,不过最近公司有新规定:说员工要是写了三份悔过书就按自动离职处理。以前没有这个规定,并且合同上也没有写明。。。前几天和公司领导意见不符,公司领导一气之下就按自动离职处理了我,并且已经有了书面的自动离职通知书,我也很生气,因为自己也没犯什么大错,而且我的合同还没到期,公司不想赔偿就这样做了,但是我一直没有在通知书上签字,一直在上班。。。他们说就算你上班也是没有工资的。。。请问我该怎么办?公司这样做算违约么?会得到经济赔偿么?麻烦给个详细的答复,谢谢各位了。。。。

合同纠纷 2018-09-27 06: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根据,劳动者辞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的提前三日通知。但是,如果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劳动者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但是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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