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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公司有员工未经领导批准,就不来上班了,我们公司有规定连续3天不来就算自动离职。那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写呢

其他 2018-12-05 0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无明文规定“连续旷工3天就算自动离职”。关于旷工,劳动法并没有什么明确规定,以企业通过民主制定的规章制度,并经过公示的为准的。就是说,如果企业依法通过公示的员工手册中,有规定旷工三天就算自动离职的话,企业是可以要你辞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扩展资料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根据《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劳办字〔1992〕45号),《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1994〕48号),《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劳社函〔1998〕5号)有关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用人单位应依据《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 明确考勤记录的情况下,可书面告知违反公司制度,解除劳动关系,不过首先你要确认你公司的规定是否员工知晓,比如有会议纪要,员工手册等公示的。
  • 你好,你所说的公司规定从法律角度上讲是规章制度,你要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辞退或者说是解除劳动关系一定要慎重,必须确保规章制度制定的合法有效才行(规章制度的制定是有一个复杂的程序规定的),否则很有可能因为规章制度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不能作为处理的依据而导致违法解除,这样的后果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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